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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管理

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,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,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:

一、学生在财务处缴纳住宿费及住宿押金后,统一安排住宿,入住同学应按指定的房间、床位住宿,不得私自调换,需调换的学生须经教务处批准,在财务处进行变更登记,相关费用缴纳以后,方可调换。
二、入住学生应正常使用、妥善保护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、设备。严禁在墙壁、门、床等设施凿、钉钉子,乱涂乱画、猛烈撞击。若有损坏,由直接损坏者照价赔偿,责任不清,由该宿舍内全体学生共同赔偿。
三、学生应自觉养成讲文明、讲卫生、守纪律、爱劳动、尊敬师长和宿舍管理员、团结互助与热爱集体的良好习惯。宿舍内卫生轮流值日,保持宿舍整洁,不要在床铺上下堆放杂物,床铺和被褥每天早上课前、下午课前要整理整齐。教务处每天进行抽查,如未打扫者按照规章制度扣减当天值日学生和整体宿舍分。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,禁止在楼梯、走廊内泼水。垃圾废物应放入垃圾桶内。
四、学生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,不得抽烟、喝酒、赌博、打架斗殴。如经发现扣除相应分数,情节严重的学生通知家长或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五、每天离开房间时查看房间灯是否关闭。宿舍内禁止使用各种电加热、电制冷用具(包括台灯、音响设备),不准私自接电线。停电或熄灯时严禁使用蜡烛灯、明火照明。如发现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罚。
六、宿舍内禁止张贴图片,营销广告,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。
七、未经教务处允许不得留宿、接待外来宾客、亲属,不得进入异性宿舍。
八、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,考试期间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。
九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,除按照违返校规处理外,同时自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。